气体管道工程

上海洁净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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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国内有关科研、高校、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编制。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简介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收集整理国内外在洁净室施工验收方面的标准和相关资料,认真总结《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C-J 71~90实施以来在洁净室施工及验收方面的经验教训,对其中一些主要内容和指标进行了研究、实验和论证,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7章和8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建筑结构、建筑装饰、风系统、气体系统、水系统、化学物料供应系统、配电系统、自动控制系统、设备安装、消防系统、屏蔽设施、防静电设施、施工组织与管理、工程检验和验收。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概述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算函(1987)第3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 71—90,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规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0年十二月三十日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目录
章 总则
第二章 建筑装饰
第三章 净化空调系统
第四章 水、气电系统
第五章 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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